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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 灵枢篇 热病
,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热病先身涩,烦而热,烦挽,千唇口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腹胀口千,寒汗出,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热病嗌千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眦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于四逆筋蹙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热病数惊,瘼;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写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提要】本段主要论述了热邪人五脏的证候、针刺部位、以及治疗不愈时的调治方法。

    【注释】[1]苛轸鼻苛,细小;轸口备,音义同疹。苛轸鼻,即鼻子上生细小的疹子。

    【白话解】热病患者,先有皮肤痛、鼻塞、面部浮肿症状的,是热伤皮毛的证候,治疗的时候应该浅刺各经的皮部,由九针中的第一针(镌针)在热病的五十九腧穴中选穴针刺;若是鼻生小疹,也是邪在皮毛的表现,因肺合皮毛,因此治疗要从肺经人手。如治疗无效,应从属火的心经腧穴人手治疗,因为火热属心,心火克制肺金。

    热病初起,感到身体艰涩不爽,心中烦闷,唇燥咽干,应当刺其血脉,用九针中的第一针(镌针),在热病五十九穴中选穴施针。若是腹胀,口中干,出冷汗,是邪在血脉,因心主血脉,因此当治疗心经的腧穴。如治疗无效,应从属水的肾经腧穴人手,因为肾水能克心火。

    热病,表现为咽中干,口渴喜饮,易受惊吓,不能安卧的,是邪客肌肉的病变,治疗时应用九针中的第六针(员利针)针刺热病五十九穴中的穴位。若眼角色青,属于脾经的病变,脾主肉,所以治疗时应当针刺至肌肉,从脾经人手。如治疗无效,应从肝主之木进行论治,因为肝木克脾土。

    热病,面色青,头脑中痛,手足躁动等症,是邪客于筋的病变,治疗时应当针刺至筋。当用九针中的第四针(锋针),在手足四肢不利的地方施针。若是足不能行,泪出而不止,属于肝经的病患,肝主筋,所以刺至筋,也就是从肝论治。如无效,应从肺金论治,因为肺金克肝木。.热病,表现为惊痫多次发作,手足抽搐,精神狂乱,是邪热人心。治疗时应该深刺直至血络,用九针中的第四针(锋针),迅速泻其有余的邪热。若是时发癫病,毛发脱落,属于心经的病患,应治心所主之血脉。如无效,则应从肾水论治,因为肾水克制心火。

    热病,表现为身体酸重,周身骨节疼痛,耳聋,双目常闭不欲开的症状,是邪热人肾,应刺深至骨,用九针中的第四针(锋针),在热病五十九穴中选穴施针。若是骨病而不能食,牙齿相磨,双耳色青,属于肾经的病患,应当刺骨,是肾经所主。如无效,则应从脾土论治,因为脾土克肾水。

    【按语】对于文中的"不得,索之火"一类文句的断句,后世注家理解不一。张介宾、张志聪、马莳等皆认为当解释为如治疗不愈,当从心而治,即益心火而制肺金;但杨上善、刘衡如等认为当按"不得索之火"理解,如《太素》注"此皮毛病,求之肺腧,不得求之心腧,以其心火克肺金也"。证之临床,皮毛之病从求心而得者有之,故以前说为妥。以后四种相似的文句意义相同。

    【原文】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

    热病头痛,颞颥[1],目瘤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腧,及下诸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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