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政二
贯二百五十四。岁岁增广,至熙宁八年,岁支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自后增损不常,皆不过此数。京师旧有禄者,及天下⑧吏禄,皆不预⑨此数。【注释】①吏人:文中泛指一般官员。吏:古代百官通称吏,汉以后开始把职位低微的官员称为吏。②素:向来,从来。③常禄:经常性的、固定的俸禄。常:恒久,经常。④赇(qi):贿赂。⑤熙宁:宋神宗赵顼年号(10681077年)。⑥制:规定,制定。⑦京师:京城。⑧天下:文中与京师相对,指除了京城官吏以外的官员。⑨预:参与,干预,文中是一并计算在内的意思。【译文】天下公吏一向没有固定的俸禄,只靠受贿为生,而往往有因此而致富的。熙宁三年,朝廷始制定天下吏人的俸禄,而设立违者重罚的法律以杜绝请托受贿的弊端。这一年,京师各部门全年支出了吏禄钱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文。此后年年增加,到熙宁八年,全年支出了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文。后来有时增加,有时减少,没有定额,而年支出都不超过这个数。京师原先有些吏人有俸禄,以及京师以外各地吏人的俸禄,都不包括在这个数字之内。国朝茶利【原文】国朝茶利,除官本及杂费外,净入钱禁榷时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内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茶净利,卖茶,嘉祐二年收十六万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除元本及杂费外,得净利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客茶交引钱①,嘉祐三年,除元本及杂费外,得净利五十四万二千一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茶税钱。最中嘉祐元年所收数,除川茶钱在外。通商②后来,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内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钱茶租,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交引钱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后累经减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数。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茶税。最中治平三年,除川茶税钱外会此数。【注释】①交引钱:商人在边关缴纳钱财或者粮草,按价值所领取的文券,称为交引。交引可以到内地的官府领取现钱,或者领取茶叶、盐进行销售获利。领取现钱的交引称钱交引,领取茶叶的称茶交引,领取盐的称盐交引。②通商:允许商人自由买卖。【译文】本朝从茶叶贸易中所获取的利润,除开官府的本钱以及杂费外,净收入在官府专卖时,取一年的平均数,净收入是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文,其中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是茶净利,卖茶,嘉祐二年收入十六万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文,除原来的本钱及杂费外,获得净利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文。商人所缴纳的茶交引钱,嘉祐三年,除本钱及杂费外,获得净利五十四万二千一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文。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文是茶税钱。嘉祐年间元年所收茶税钱数是平价数,其中四川地区的茶钱没有计算在内。允许商人自由经销茶叶以后,取一年的平均数,有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其中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钱茶租,嘉祐四年允许商人经销茶叶,制定茶交引钱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文。后来屡经减免,到治平二年,取中间数就得到了上面的数额。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茶税。治平三年的数额是平价数,除开四川的茶税钱以外总计得到这一数额。宋代茶法【原文】本朝茶法,乾德二年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①各置榷货务;五年,始禁私卖茶,从不应为情理重②。太平兴国二年,删定禁法条贯,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于官场贴射,始行贴射法③。淳化四年,初行交引④,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通利军⑤始。是岁罢诸处榷货务,寻复依旧。至咸平元年,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为额。至嘉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