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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赋到底由谁承担——税赋归宿
  “税负转嫁”有多种方式,包括前转、后转、混转、旁转、消转、税收资本化等多种方式。在此我们仅对其中几种举例加以简要说明。

    1.前转

    纳税人沿商品流转方向,以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称为前转。比如前面所举衣服的例子,商家将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

    2.后转

    与前转相反,纳税人逆着商品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商品的提供者。比如,在零售端对营养补品征税时,零售商便压低进货价格向厂家购买,从而将税负后转给厂家。

    3.混转

    又叫散转,纳税人将自己的税负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严格说来,它是前转和后转等转嫁方式的结合。比如印染厂在面对税负时,将其中一部分用提高产品价格的办法转嫁给购货商,一部分用压低原料购进价格的办法转嫁给纺纱厂等。

    在初步了解了税负转嫁方式后,再回到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税负前转”上来。这里还涉及两个值得一提的问题。

    首先是作为实际的税收负担者,消费者不知道自己纳了多少税。纳税人经常是通过消费活动来纳税的,但是由于缴纳的税金隐藏在商品之中,纳税人不但不知道早己在消费活动中到底纳了多少税,有时候,甚至连自己是不是纳税人都不知道。像在超市买衣服,就有不少人错误地以为自己根本就不是纳税人。如果要真正改变在商品税中消费者纳税被模糊的情况,就需要改变税制结构,这并非一日之功。不过,如果在商品销售中给消费者的发票能够注明哪些是价格,哪些是税负,消费者就会清楚了解自己的消费中有多少支出是用于国家税收。这对于培养、普及整个社会的纳税意识是有好处的。

    其次,面对自己是“税负前转”的最终承担者,可能许多人会为自己负担了商品增值税而愤愤不平,因为它的法定纳税人本应是那些商家,最后却落到了自己头上。即使自己不是完全负担,追求利润的商家也会将相当一大部分税负推给消费者。

    对此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税负转嫁是商品经济的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客观存在的。而且,经济学也很早就已证明,一旦税率确定,税额在商家和顾客之间的分配也将随之确定。也就是说,对卖一件衣服而言,税率确定后,商家承担多少税负,又转嫁给消费者多少税负,这个比例是确定的,并不会存在商家想转嫁多少税负就转嫁多少的情况。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这就要涉及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的问题了。

    经济学认为,某种商品税额的分配由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共同确定。如果某种商品供给的价格弹性为零,那么销售税将全部由供方负担。如果需求的价格弹性为零,那么销售税将全部由需方负担。简单地说,谁的弹性小,他负担的税额份额就大。谁的弹性大,准承担的税额就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供应弹性大、需求弹性小的商品的课税易于转嫁;供应弹性小、需求弹性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这个规律说明,商家是不能一味考虑将销售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的。甚至,当税负转嫁与纳税人(比如商家)追求的利润目标发生冲突时,纳税人还会自愿放弃税负转嫁。原因很简单,转嫁税负势必提高商品价格。进而影响到其销量。而权衡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上面所说的供求弹性。以租房为例。租房的供给弹性几乎为0(房屋数量摆在那里,不会轻易增加),假设这时对房东征税,那么房东是很难将这税负转嫁到租客身上的。原因在于,如果那样,租客将考虑寻找更便宜的住房或者与人合租,这样一来,房东的利润必将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房东)必须在税负转嫁与销量减少之间权衡,而最终做出的结果往往是放弃了税负转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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