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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从此不再怕看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普及的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在2008年,其制度的基本规定如下: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20元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财政每年每人补助的4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家商业银行的合作医疗专用储户内,并制定统筹补偿方案,合理使用基金,不断地改善广大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曾几何时,“看病贵”一直是老百姓的心病,在收入普遍偏低的农民那里,对疾病的恐惧更为严重。据说,农民工外出打工时,最怕的一件事就是生病,因为价格不菲的医药费会将辛苦挣来的工资大把耗掉。由此可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是一件为中国八亿多农民造福的大好事。在2008年1月份,国家卫生部宣布将改革医保制度,并确定了具体的目标:到2020年,全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既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也包括急慢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服务。

    中国在宣布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同时,也着重强调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的卫生发展道路”。我国公共医疗卫生体系是公益性质,而非赢利性质,强调“以人为本,为人民健康服务,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个有着8亿农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我国医保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国情。农村,恰恰是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因此要实现医保体制改革的目标,重中之重便是解决农民的医疗卫生。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基本思路与这种特殊国情是完全吻合的。政府和农民共同筹资,对农民的医疗费用进行补贴,当这种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所有农村的那一天,当8亿农民切实得到医疗保障的那一天到来时,可以说,那便是我国医保体制改革的成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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