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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商品经营资本
的商品。他购买的商品和他出售的商品,不是同一个商品,不是同一种商品。他卖出产品,买进生产资料。但是,商人资本的运动却不是这样。麻布商人用3000镑买进30000码麻布;他把这30000码麻布卖掉,以便从流通中取回货币资本(3000镑加上利润)。因此,这里两次换位的不是同一货币,而是同一商品;这个商品从卖者手中转到买者手中,又从现在已经成为卖者的买者手中转到另一个买者手中。这个商品卖了两次,如果还有一系列商人插在中间,它还可以卖许多次;而且,正是由于这种反复出售,正是由于同一商品的两次换位,第一个买者才取回购买商品时预付的货币,这些货币才流回到他手中。在一个场合W‘—G—W,同一货币两次换位,使商品在一种形态上被让渡,而在另一种形态上被占有。在另一个场合G—W—G’,同一商品两次换位,把预付货币重新从流通中取回。这正好表明,当商品由生产者手中转到商人手中时,它还没有被最后卖掉;商人只是在继续进行出售活动,或者说,作为媒介使商品资本继续执行职能。但是这同时也表明,同一件事情,对生产资本家来说是W—G,即他的资本在商品资本这个暂时形态上的简单职能,对商人来说却是G—W—G‘,即他所预付的货币资本的特殊增殖过程。商品形态变化的一个阶段,在这里,对商人来说,表现为G—W—G’,因而表现为一种独特的资本的演化。

    商人最终会把商品即麻布卖给消费者,不管是生产消费者(例如漂白业者),还是把麻布用于私人消费的个人消费者。这样一来,预付资本(加上利润)就回到商人手中,他就能重新开始活动。如果在购买麻布时货币只是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商人要在进货后六个星期才支付,而如果他在到期以前已经把麻布卖掉,那末,他自己用不着预付货币资本,就能够对麻布生产者实行支付了。如果麻布没有卖掉,他就必须在到期的时候预付3000镑,但不是在麻布交货的时候立即预付;而且,如果由于市场价格下降,他只好低于购买价格出售麻布,那末,他就必须用他自己的资本来补偿亏损的部分。

    既然商品经营资本在自行销售的生产者手中显然只是他的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上,即停留在流通领域的时候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那末,是什么情况使商品经营资本具有一个独立地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性质呢?

    第一,是下面这个情况:商品资本是在一个和它的生产者不同的当事人手中完成它最终转化为货币的过程,即完成它的第一形态变化,完成它在市场上作为商品资本所固有的职能的;商品资本的这种职能,是以商人的活动,即商人的买卖行为为媒介的,于是这种活动就形成一种特别的、与产业资本的其他职能分离的、因而是独立存在的业务。这是社会分工的一种特殊形式,结果是,一部分本来要在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里就是流通阶段)中完成的职能,现在表现为一种和生产者不同的、特别的流通当事人的专门职能。但是单有这一点,这种特殊业务还决不会表现为一种和处于再生产过程的产业资本不同的、独立于产业资本之外的特殊资本的职能;例如,在商品经营只是由产业资本家的推销员或其他直接代理人进行的地方,它实际上还没有表现为这种职能。因此,还必须有第二个因素。

    第二,这是由于独立的流通当事人即商人在他所处的这个地位上要预付货币资本(他自有的或借入的)。那个对于处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产业资本来说只表现为W—G,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或单纯的卖的行为,对商人来说却表现为G—W—G‘,即同一商品的买和卖,因而表现为货币资本的回流,这个货币资本在商人进行购买时离开了他,通过出售又回到他手中。

    在商人预付资本向生产者购买商品时对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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