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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静安点头。移动终端不断普及,聚点做了即时通讯软件,而触动开发了社交媒体平台toug。

    “就是他家的。”

    这个“他”,是指那对情侣里面的男生。

    静安在还没进入1班之前就听说了这个事实。在一年近二十万学费的私立中学里,除去静安和同桌这样所谓的“普通人家的孩子”,多半学生非富即贵。

    静安对沈西淮的印象除了互联网大拿之子,还有乐队。乐队名字叫黄杨树,广为流传的版本是,里面两男两女分别是两对情侣。他们唱的多半是英伦,视觉上像凯鲁亚克笔下的“垮掉的一代”,松散潦草,又很欢腾。

    第一次听他们是在高一的元旦晚会,静安起初留在教室写作业,后来听见广场上传来耳熟的音乐,停笔下了楼。

    那时音乐app涌现不止,静安还是喜欢点开触动网页面听歌,手机操作不方便,所以她很希望触动可以出一款app,还去toug的博文下留了言,但没有被回复。她喜欢听朋克,emo音乐属于硬核朋克的分支,而emo乐队的代表——我的化学浪漫是静安经常听的一支乐队。

    她鲜少听到其他人翻唱他们,女主唱更是几乎没有。广场上人山人海,她想凑近看一看黄杨树的主唱,无奈只能从侧面往前站,面前一只大音箱震得她耳朵疼,抬头能看见的只是一件被冷风吹得上下翻飞的风衣。

    贝斯属于低频,很难直接听到它的声音,始终处于乐器界鄙视链里的最底端,但没有贝斯的音乐会干且飘。贝斯手在乐队里的存在感也向来很低,但沈西淮似乎不是这样,不过静安仍然没有记住他的脸,只记得风很大,把他的手指吹得通红,他脚上穿的是很久之前匡威跟谁人乐队的限量合作款。

    在静安的记忆里,即使是文理分科后成为同班同学,她也没有跟沈西淮说过话,直到几年后赴美留学。

    对静安来说,研究生阶段的沈西淮相比高中更加具体。那时他在斯坦福的商学院读mba,mba对工作经历的要求十分苛刻,所以周边的学生都比他大上四五岁,而他凭借着大学期间在自家公司实习的经历,成为了班上唯一一个应届生。

    对此他表示跟同学存在很大代沟,还总说斯坦福偏僻,过于无聊,所以在人人拥有一辆自行车的偌大校园里,他经常开着他那辆银蓝色的劳斯莱斯往更加繁华的伯克利跑。

    伯克利有他的两个高中同学,他经常请她们去asiao,说像是回到了祖国的新中关。静安作为第三个他不太熟的老同学,偶尔才会一起出去吃饭。

    有一回不巧,其他人均放了鸽子,只有她跟沈西淮,两人在新香港相对无言地吃了一餐饭之后,沈西淮开车送她回学院大楼,可绕了一圈又一圈,始终找不到车位。也不是完全地没有,坏就坏在那些空着的车位专属于伯克利的诺贝尔奖得主,其他人没有停车资格。

    沈西淮把车暂时泊在路边,说你们伯克利最不缺的不是诺奖得主,而是学术压力。

    静安当时不太舒服,新香港一美金一杯的西瓜汁,她为了掩饰尴尬足足喝了两大杯,肚子撑得不行。但仍然积极地配合他,说伯克利确实有诺奖内卷化的趋势,教授为了永久停车位不得不努力工作拿诺奖,走在坡上,擦肩而过的就算不是未来的诺奖得主,也极有可能是各科4.0的大神,甚至有人开玩笑,说天上掉下来一个花盆,砸死的也是一个智商高你两倍的学霸。说完又请他把车开回刚才的餐厅,她需要去下洗手间。

    静安再次从新香港出来后,看了看手上的表,说谢谢他的下午茶,下次由她请他去吃牛排。以这顿尴尬的午餐为参照,她认为两人没有必要再一起吃饭,沈西淮应该与她不谋而合,为了避免再有后续接触,他当即说不用客气,你要是有时间,领我去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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