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商业利润
照预付产业资本(不包括B+K)计算出充分的平均利润,但是,从这个平均利润中把B+K的平均利润扣除出来并支付给商人,于是这个扣除部分就表现为一种特殊资本即商人资本的利润。
但是,当我们说到b+b的利润,在假定利润率=10%的上述场合,也就是说到b+1/10b时,情形却不是这样。而真正的困难也就在这里。
按照假定,商人用b购买的,只是商业劳动,即只是对资本的流通职能即对W—G和G—W起中介作用所必要的劳动。但商业劳动是使一个资本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并对商品到货币和货币到商品的转化起中介作用所必要的劳动。这种劳动实现价值,但不创造价值。并且,只是由于一个资本完成了这些职能,也就是说,一个资本家用他的资本使这些活动,这些劳动完成了,这个资本才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调整,也就是说,才从总利润中取得它的份额。不过在b+b的利润中,看来要支付的是:第一,劳动的报酬(不管产业资本家是为商人自己的劳动支付报酬,还是为商人所雇用的办事员的劳动支付报酬都一样);第二,对这种劳动——本来应由商人自己完成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的利润。商人资本第一会得到b的补偿物,第二会得到b的利润;因此,这是这样产生的:第一,它要让人对那种使它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的劳动付给它报酬;第二,它要让人付给它利润,因为它作为资本执行了职能,也就是说,因为它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完成了一种应得到利润作为报酬的劳动。因此,这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流通由产业资本家自己完成,从而这些工人由产业资本家自己雇佣的情形也是这样吗?
我们假定B=100,b=10,利润率=10%。我们还假定K=0,以便使购买价格中这个与此无关并且已经得到说明的要素不再不必要地重新加入计算中去。这样,出售价格=B+p+b+p(=B+Bp’+b+bp‘,p’在这里代表利润率)=100+10+10+1=121。
但是,如果商人不是把b投在工资上面,——因为b只是用来支付商业劳动的报酬,而这种劳动是实现由产业资本投入市场的商品资本的价值所必需的,——情形就会变成这样:商人只好把自己的时间用于购买或出售与B(=100)相当的物品;我们假定,这是他能够支配的唯一时间。如果这个用b或10来代表的商业劳动不是从工资而是从利润中得到报酬,那就要假定另外还有一个商人资本=lOO,因为它按10%计算=b=10。这第二个B(=100)不会追加到商品价格中去,但是这个10%却会追加到商品价格中去。因此,两个100完成了职能,加起来=200,这样,商品要按200+20=220来购买。不是很清楚。
因为商人资本决不是别的东西,而只是一部分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的独立化的形式,所以,一切和它有关的问题,都必须这样来解决:问题首先要在这个形式上提出,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各种现象还没有独立地表现出来,还和产业资本直接联系在一起,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部门的现象表现出来。商业资本要作为不同于工场的事务所,不断地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所以,现在成为问题的b,首先也要在这里,在产业资本家本人的事务所里进行研究。
这种事务所,同产业工场相比,一开始就是小到极点。此外,很清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为了产业资本的流通而必须不断进行的商业活动将会增加;这些活动的目的,既是为了出售处在商品资本形式上的产品,也是为了把由此得到的货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并对这一切进行计算。价格计算、簿记、出纳、通讯,都属于这类活动。生产规模越扩展,产业资本的商业活动,从而,为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而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