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商业利润
。
如果我们用B表示直接投在商品买卖上的全部商人资本,用b表示用来支付商业辅助工人的报酬的相应的可变资本,那末,B+b会小于在每个商人都自己经营,没有助手,因而也没有任何部分投在b上面时所需要的全部商人资本B。不过,我们还是没有解决困难。
商品的出售价格必须:1.足以支付B+b的平均利润。这一点,已经从下述事实中得到了说明,即B+b一般说来是原来的B的一种减少,它所代表的商人资本小于没有b的时候所必需的商人资本。但是,这个出售价格还必须:2.除了补偿b的现在追加出现的利润之外,足以补偿所支付的工资,即商人的可变资本b本身。造成困难的就是这后者。b是价格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呢,还是仅仅是用B+b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即只对商业工人来说表现为工资,而对商人自己来说表现为他的可变资本的单纯补偿呢?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商人从他预付的资本B+b中获得的利润,就会只等于按照一般利润率应归B所有的利润,加上他以工资形式支付的但本身不会提供任何利润的b。
事实上,问题在于发现b的(数学意义上的)界限。我们首先要把困难准确地确定下来。我们把直接投在商品买卖上的资本叫作B,把在执行这个职能时消耗的不变资本(物质上的经营费用)叫作K,把商人投入的可变资本叫作b。
B的补偿不会造成任何困难。对商人说来,它只是已经实现的购买价格,对工厂主说来,它只是生产价格。商人支付这个价格,但在再出售时会把B作为他的出售价格的一部分收回;在这个B之外,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他还会得到B的利润。例如,商品值100镑。利润假定是10%。那末,商品就要卖110镑。这个商品原来就已经值100镑;商人资本100只是给它加进了10。
再说K。它至多和生产者在买进和卖出上所消耗的那部分不变资本一样大,但事实上总是比后者小;然而这部分不变资本会形成生产者在生产上直接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一种追加。但无论如何,这个部分总是必须不断由商品的价格得到补偿,或者说,必须有一个相应部分的商品不断以这个形式支出,就社会总资本来看,也就是必须不断以这个形式再生产出来。这部分预付不变资本,和直接投在生产上的全部不变资本一样,会对利润率发生限制作用。只要产业资本家把他的业务的商业部分转交给商人,他就无须预付这部分资本。商人会代替他须付这部分资本。但这只是名义上的预付;商人既不生产也不再生产他所消费的不变资本(物质上的经营费用)。这种不变资本的生产是某些产业资本家的专门业务,或者至少是他们的业务的一部分。这些产业资本家所起的作用,是和那些为生活资料的生产者提供不变资本的资本家所起的作用一样的。商人首先要得到这种不变资本的补偿;其次要取得这种不变资本的利润。二者都会使产业资本家的利润减少。不过,由于与分工相连的集中和节约,利润的减少,比在资本家必须亲自预付这种资本的情况下要小。利润率的减少比较小,因为这样预付的资本比较小。
因此,到现在为止,出售价格是由B+K+(B+K的利润)构成的。出售价格的这个部分,根据以上所说,不会造成任何困难。但是,现在出现了b,即商人预付的可变资本。
这样一来,出售价格就变为B+K+b+(B+K的利润)+(b的利润)。
B只是补偿购买价格,它除了把B的利润加入这个价格以外,再不会加进任何部分。K不仅会把K的利润,而且会把K本身加到这个价格中去;不过K+K的利润,即以不变资本形式预付的那一部分流通费用+相应的平均利润,在产业资本家手里,会比在商业资本家手里大。平均利润的减少,是这样表现出来的:按